近日
四川崇州一小区2岁女童
被狗咬伤事件
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
狗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
然而,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
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伤害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
第三十条明确规定
“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
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
携带犬只出户的
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”
以下事情你必须了解
柘荣县《城市流浪犬整治通告》第二条规定
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
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↓↓↓
(一)外出(遛犬)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(绳)牵领,束犬链(绳)最长不得超过两米;烈性犬、犬体高(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)超过40厘米或体长(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)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,养犬人还应当为犬配戴嘴套,并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;
(二)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,及时清除犬粪;
(三)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等公共场所,导盲犬、搜救犬、警犬等除外;
(四)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,导盲犬除外;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;
(五)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、游泳;
(六)携犬乘坐电梯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;
(七)犬只伤害他人的,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;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,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
(八)不得虐待、遗弃犬只。
根据柘荣县《城市流浪犬整治通告》
在城区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
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治↓↓↓
对收治的犬只,能查明养犬人的,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,养犬人应当认领;不能查明或养犬人5日内不认领的,按无主犬处理。倡议社会爱心人士、动物保护组织、合法登记的养犬机构收养流浪、无主犬只。
不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↓↓↓
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—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,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,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。
持续加强犬只整治
柘荣县公安局联合犬只留检中心柘荣服务站
持续加大对流浪犬的收容整治力度
在城区范围内
对流浪犬只进行排查、捕捉和收容管理
发现出门遛狗不牵绳的情况
经提醒仍不改正的
相关犬只将一律捕捉
同时在小区业主微信群
发送关于城市流浪犬整治的通告
督促居民文明养犬
如果不幸遭遇恶犬袭击,该如何做好自我防卫,避免更大伤害呢?
一是迅速找到身边任何可以拾起来的硬物,如棍棒、砖头等,用最大的力气对着狗的耳朵和眼睛横着一棍抡下去或砸下去,一定要快准狠。
二是迅速脱下衣服,蒙在狗头上,同时用你的右臂,夹住狗的脖子向上提,让狗瞬间窒息,狗会因恐惧松口。
三是可以把狗的后腿抬高,从而让狗的身体悬空失去平衡,让它松口。
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
牵好文明绳
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
来源:柘荣公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