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陈伏兴信访积案予以公开的公示

2015年11月30日 23:32:07 来源:柘荣新闻网 作者:管理员 评论(0)

一、信访人的基本情况:陈伏兴,男,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人,现住柘荣县双城镇西牙巷20号,身份证号:352231194512260013,电话15159359850。
二、主要诉求:
2010年因县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征用信访人部分土地,信访人认为征地时林地面积测量结果不满意,地面青苗及附着物未按标准进行补偿,且被征地的田头粪池和房屋应予以补偿。要求对土地复量,并且对被推填的粪池进行评估补偿以及对地面附着物予以评估补偿。
三、处理情况
2013年5月7日城郊乡人民政府作出《关于陈伏兴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意见书》(郊政函〔2013〕5号):  1、信访人于2011年5月16日已将赔偿费5356元全额领回,之后没有反映任何问题。2、信访人的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期从1985年起至1997年止,但在合同期满之前3-4年就已经没有支付租金,此后也没有继续承租,目前合约早已超期,土地也早已荒废,该地块目前属县国营茶场所有。3、据茶场和民政局人员表示,信访人的田头粪池在建设山顶岚长湾山公墓时已经被填平,并由县民政局予以赔偿。后村委考虑到信访人家庭的实际情况,将桃树、树木以及破房的红砖折合成人民币1000元整作为处理,红砖也让信访人运回去再使用。
2013年6月5日柘荣县人民政府作出《柘荣县人民政府陈伏兴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》(柘政信访复〔2013〕2号),2013年8月16日宁德市人民政府作出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(宁政信访复〔2013〕52号),均维持柘荣县城郊乡政府的处理答复意见。
四、专案评审及公开听证评议情况
2013年12月9日柘荣县信访局召开陈伏兴信访事项的公开听证评议会,得出相应评议结论,信访人满意。
2014年11月7日,该信访件被审核认定办结。
五、目前情况
信访人陈伏兴已于2014年1月27日与柘荣县城郊乡政府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,由城郊乡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信访人困难补助,信访人就此息诉息访。

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:
县信访局意见:
县分管领导意见:
柘荣县信访局
2015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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